專利法修正:APP和圖像 可申請專利

立法院昨(29)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,擴大設計專利保護範圍,智慧型手機使用界面、APP應用程式圖像等都可申請專利,另增訂醫藥品研究試驗免責及延長規定。

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,專利法修正案在立法院歷經二年終於三讀通過,預計明年11月上路。有助文創、生技、綠能、精緻農業、觀光旅遊、醫療照護等六大新興產業發展。

這次修法將新式樣專利,更名為「設計專利」(Design),開放部分設計、衍生設計、成組設計、電腦圖像(Icons),以及使用者圖形化使用者介面(GUI)等,都可申請專利。

王美花表示,如智慧型手機的使用界面、開機畫面,及APP應用程式圖像等,未來都可申請設計專利,強化對國內企業與文創產業的設計保護。

醫藥品或農藥品的專利期限延長規定,修法後放寬,藥品專利經核可後,若在衛生單位審核期間而無法行使專利,可要求彌補專利行使的期限。可彌補期間原本有二到五年的限制,修法後將二年的限制取消。

王美花指出,修法並將許多程序限制放寬,如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的時間限制,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初審核准後30日內申請分割。專利權人在聲請損害賠償時,必須加強舉證責任等。

為與國際接軌,修正條文特別將「強制授權」門檻拉高,王美花指出,原先我國在強制授權部分,門檻比世界各國還要寬鬆,且規定模糊。專利授權雙方若有談不攏情形,往往授權申請人便可主張強制授權,一直遭歐盟所詬病。

因此修法後在強制授權的條件中,增加限制,授權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專利是為了公益、非營利的用途,或是已將該專利改良,才可主張強制授權。

另外,國內中小企業常發生未繳納專利年費,導致權利喪失等問題,修法增訂「復權機制」,可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半年內,依規定補繳,可申請回復相關權利。

 

 專利法修正重點  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 資料來源 經濟日報  
 發佈日期 2011.11.30  
 記者( 蔡佳妤、徐筱嵐/台北報導)  
   
 轉載自: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10/6750182.shtml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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